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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执字第008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与宗国伟、卓荣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宗国伟,卓荣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芜执字第00818号申请执行人: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法定代表人:倪晓声,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宗国伟,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卓荣华,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宗国伟、卓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卓荣华的相关房产,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申请人要求,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卓荣华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迎宾大道江南瑞城XX幢XX室(产权证号XXXX、XXXX号)、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医药新村XX幢XX室(产权证号XXXX、XXXX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凤元海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俞春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