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2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焦忠和申请执行焦中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271号焦忠和、焦中平:本院执行的焦忠和申请执行焦中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和租房补贴款共计77321.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焦中平陵川县农村信用社存款77321.96元。申请人已将该款领取完毕。至此,焦忠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524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