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行申7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孔鑫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 予 撤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775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孔鑫,男,2008年12月1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李海玲(孔鑫之母),1982年5月18日出生。法定代理人孔燕庆(孔鑫之父),1980年10月15日出生。孔鑫因教育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过程中,孔鑫请求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孔鑫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