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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恢1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03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应旭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03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应旭: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应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38400元,于2016年10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莫文召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光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