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521刑初1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藏庆华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藏某某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521刑初190号公诉机关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藏某某,男,1960年5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满检公诉刑诉[2016]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藏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及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藏某某于2016年7月1日,驾驶自家港田牌三轮车载乘其妻子曲某某,并携带板镐、编织袋等工具到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实验林场位于清河城镇城西村孟家针叶林内挖取药材朱苓。后在挖取朱苓未果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被告人藏某某用板镐将林内8株18年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黄檗(黄菠椤)树剥皮,并将剥取的黄檗树皮装入编织袋运至清河城村时被正在巡查的清河城镇林业服务站工作人员查获,黄檗树皮共计269斤,价值人民币4035元。被告人藏某某的行为致8株黄檗树被严重毁坏致死,所剥取的黄檗树皮被扣押、返还清河城实验林场。后被告人藏某某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藏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本案案件来源、证人曲某某、孟某某、石某某、吴某某的证言、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扣押、返还清单及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照片、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林业站、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笔录、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A2100868837号林权证复印件、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实验林场出具的证实材料三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本溪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本价认定(2016)20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本林鉴2016-25号技术鉴定报告、人口基本信息及前科电话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致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树8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藏某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三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藏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蔡晓宁人民陪审员 韩丽丽人民陪审员 赵德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会师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他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三款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第七十三条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款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