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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6执15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翁牛特旗石油家属管理委员会与刘金冀供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翁牛特旗石油家属楼管理委员会,刘金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6执15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翁牛特旗石油家属楼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翁牛特旗。负责人尹文太(系石油公司家属楼管理委员会主任),男,汉族,退休职工,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刘金冀,男,65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426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刘金冀所有的在中国工商银行乌丹支行账号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被被执行人刘金冀所有的在中国工商银行乌丹支行账号xx存款yyy元(50元执行费)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翁牛特旗支行zzz。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 志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孔令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