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107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原告万福升与被告高云岗、高利萍、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福升,高云岗,高利萍,万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0774号原告万福升。被告高云岗。被告高利萍。被告万成。原告万福升与被告高云岗、高利萍、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存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