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法执字第21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俊哲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俊哲,通辽市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科法执字第2141号申请执行人田俊哲,男,满族,无职业,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通辽市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法定代表人李军,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田俊哲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俊哲于2016年10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俊哲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正在诉讼中为由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科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包春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明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