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行申7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贾思琪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 予 撤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77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思琪,女,2009年8月22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李金英(贾思琪之母),197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贾思琪。法定代理人贾运佩(贾思琪之父),197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贾思琪。贾思琪因教育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1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过程中,贾思琪请求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贾思琪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