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恢2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阳中华与新化县桑梓镇桑梓煤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39号申请执行人阳中华,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李文其,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新化县桑梓镇桑梓煤矿,住所地娄底市新化县桑梓镇田庄村。法定代表人杨旭东,该矿矿长。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13日11时履行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娄中民一终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44.56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志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