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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81民初36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马文贵与孔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文贵,孔繁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181民初3668号原告马文贵,男,1974年7月12日出生,���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被告孔繁荣,男,1988年2月9日出生,满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原告马文贵诉被告孔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吕海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文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孔繁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文贵诉称,2016年4月14日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105000元,承诺两三天内偿还,并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但被告至今未偿还,现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证实其主张,原告马文贵向法庭提交了欠款欠据1份,内容为“今欠到马文贵现金105000元,合计金额壹拾万伍仟元,单位宁东检查大队,欠款人孔繁荣,640382198802XXXXXX,家和苑6号楼1102,2016年4月14日”,证明被告孔繁荣于2016年4月14日出具欠款欠据确认欠原告105000元的事实。被告孔繁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出质证意见,亦未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被告缺席未提出质证意见,但可以证明被告孔繁荣于2016年4月14日出具欠款欠据确认欠原告105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文贵从事煤炭生意,被告孔繁荣系宁东检查大队职工。被告帮助原告联络卖出价值105000元的煤后,买方将105000元煤款交付给被告孔繁荣,被告经原告同意将该款借去使用,并于2016年4月14日向原告出具了欠原告105000元的欠款欠据1份,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该款至今未偿还。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孔繁荣向原告马文贵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故对原告马文贵主张被告孔繁荣偿还借款105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孔繁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抗辩权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孔繁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文贵借款105000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孔繁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海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