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03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牟朝兵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朝兵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C}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803刑初68号公诉机关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牟朝兵,男,1986年10月27日出生,四川省丹棱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四川省丹棱县。2016年4月11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雅安市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雅名检公诉刑诉(2016)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牟朝兵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珩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牟朝兵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中旬某日,被告人牟朝兵购买了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天目村张某1、张某2二人桢楠树共4株,后牟朝兵及其父亲牟某组织工人将4株桢楠树无证采伐。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牟朝兵通过韩某介绍、联系,购买了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七星村和天目村的郭某1、张某3等七人桢楠树共18株。后牟朝兵出资,韩某组织工人无证采伐了此18株桢楠树,牟某押车将采伐的桢楠树运回丹棱县。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牟朝兵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牟朝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牟朝兵的行为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主犯,牟朝兵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牟朝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异议,辩称采伐桢楠树总共赚取了十多万元,用于自己赌博开支,自己小孩才一岁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中旬某日,被告人牟朝兵经人介绍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天目村一组张某1家的桢楠树两株,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张某2父亲张某4家的桢楠树两株,后牟朝兵及其父亲牟某组织工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这四株桢楠树采伐。经鉴定,该四株树木的树种为桢楠(phoebezhennanS.LeeetF.N.)属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树种。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牟朝兵通过韩某介绍、联系,购买了位于雅安市名山区马岭镇七星村和天目村的郭某1家的桢楠树两株,张某3家的桢楠树三株,罗某家的桢楠树一株,何某家的桢楠树一株,李某1家的桢楠树六株,李某2家的桢楠树三株,郭某2家的桢楠树两株。随后由被告人牟朝兵出资,由韩某组织工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采伐了上述十八株桢楠树,再由牟某押车将采伐的桢楠树运回丹棱县。经鉴定,这十八株树木的树种为桢楠(phoebezhennanS.LeeetF.N.)属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树种。2014年11月19日,韩某、牟某、张某1、张某2、郭某1、张某3、罗某、何某、李某1、李某2、郭某2等11人被本院判处刑罚。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牟朝兵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牟朝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表、拘留证、逮捕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通话记录、扣押清单等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李有珍、郭福洪等人的证言,同案犯韩某、牟某等人的供述,被告人牟朝兵的供述和辩解等。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牟朝兵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牟朝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采伐桢楠树22株,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牟朝兵与他人共同采伐桢楠树的行为,属共同犯罪,牟朝兵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以上,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牟朝兵采伐桢楠树达22株,应从重处罚。牟朝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重点植物的保护制度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牟朝兵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牟朝兵的违法所得。(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牟朝兵的刑期自2016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郑水华人民陪审员 高殿懋人民陪审员 龙 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莹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