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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初72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7246号原告何某某。被告于某某。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以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审判员  喜延峰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高梓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