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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民初21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明明与王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明明,王宗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2185号原告:王明明。被告:王宗雄。原告王明明与被告王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宗雄下落不明。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且无法查明借款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马小年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