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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10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廖兆晖与湖南依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贺军容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兆晖,湖南依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贺军容,长沙市开福区著军水果经营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廖兆晖。被执行人湖南依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军容。被执行人贺军容。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著军水果经营部。经营者贺军容。申请执行人廖兆晖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依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贺军容、长沙市开福区著军水果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03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一初字03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宏审 判 员  何祥猛代理审判员  周 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