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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执行人与王书信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书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297号申请人执行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保国,董事长。被执行人:王书信,男,1963年10月23日生,汉。本院在执行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王书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2016年10月8日,申请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窦立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