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1执2298号
申请执行人:段桂荣,女,蒙古族,农民。
被执行人:布仁巴亚尔,男,蒙古族,牧民。申请人段桂荣与布仁巴亚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16)内042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布仁巴亚尔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布仁巴亚尔履行(2016)内042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布仁巴亚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布仁巴亚尔所有的在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道德信用社的存款,冻结期间,允许向该账户内存款,不得办理支取、转账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勾 民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阿拉木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