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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初262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许海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海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26267号原告许海全,男,汉族,1978年1月2日出生。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天泉。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海全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海全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元,由原告承担。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警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安立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begin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