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5执368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欧学年、郑寅、叶小燕、郑小龙、邓春香、林云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925执368号之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欧学年、郑寅、叶小燕、郑小龙、邓春香、林云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邓春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刘少青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珠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