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126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杨建申请执行杨世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夹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杨世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126执866号申请执行人:杨建,男,1971年10月18日生,住峨眉山市。被执行人:杨世成。本院受理执行杨建申请执行杨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06)夹江民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2月20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700元及逾期利息等。因申请执行人杨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杨世成准确的身份信息,且被执行人杨世成下落不明,因此,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2016年9月21日,本院将该案的相关情况向申请执行人杨建进行了告知并征询其意见,杨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06)夹江民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季 强审 判 员 周国庆代理审判员 张娜娜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