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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8民破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8民破1-2号申请人: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6年10月13日,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该破产财产变现额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齐按顺序清偿的其他债权人,清偿额为零。提请本院批准执行分配方案,终止破产清偿。本院认为,吴桥县���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破产分配方案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方案真实、公正,现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破产分配方案。2、吴桥县利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程序终止。审判长 张 辉审判员 尚 桢审判员 王贵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晓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