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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21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长沙好多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好多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213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长沙好多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建波。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沙好多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2016)湘0105民初17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山支行账户,并依法查封了担保人蒋建飞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窑塘村楠木沟(金峰小区北院一期)7栋608号房屋。现申请执行人长沙好多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述账户的冻结以及解除对担保人蒋建飞名下上述房屋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山支行账户的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蒋建飞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窑塘村楠木沟(金峰小区北院一期)7栋608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余志顺执 行 员  邓 平执 行 员  邱 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