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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5行辖4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0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渝05行辖449号石泽尧、石泽楷诉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登记不受理告知书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