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5行辖4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0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渝05行辖449号石泽尧、石泽楷诉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登记不受理告知书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