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民初26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2-16
案件名称
保定白沟新城融创万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何小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保定白沟新城融创万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何小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4民初2609号原告:保定白沟新城融创万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址高碑店市白沟镇东一环原辅料交易中心A1办公室九层。法定代表人:张春晖,执行董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白雪峰、董学华,该公司员工。被告:何小强,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原告保定白沟新城融创万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小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原告保定白沟新城融创万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军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小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