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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罚字第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胜建与于华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罚款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于华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西法罚字第932号被拘留人于华典,男,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李胜建与于华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于华典拒不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于华典罚款10000元,限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