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罚字第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胜建与于华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罚款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于华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西法罚字第932号被拘留人于华典,男,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李胜建与于华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于华典拒不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于华典罚款10000元,限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