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4民初6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汤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汤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4民初665号原告:李某。被告:汤某。原告李某与被告汤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余俊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