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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4民初6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汤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汤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4民初665号原告:李某。被告:汤某。原告李某与被告汤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余俊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