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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8148号

郝进林与郝静波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7-03-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郝进林,郝静波,郝兰英,郝玉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148号申请执行人郝进林,男。被执行人郝静波,男。被执行人郝兰英,女。被执行人郝玉蓉,女。申请执行人郝进林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初字第208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郝静波、郝兰英、郝玉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为郝进林办理XXX房屋的产权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慎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玉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