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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4718号

黄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黄某,韩某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4718号

原告:黄某,女,198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韩某,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杨 阳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晓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