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3762号申请执行人高玉桃,女,汉族,1968年1月24日出生,个体,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潘汀,女,汉族,1978年8月29日出生,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郁晓春,男,汉族,1978年2月21日出生,个体,。申请执行人高玉桃与被执行人潘汀、郁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83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830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林
审 判 员 张 波
代理
审判员 白布拉格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白 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