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347号申请人刘建东,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富达园小区705栋1单元102。被执行人应孝辉,所在地怀来县华府颐景207栋2单元202。被执行人赵黎明,所在地怀来县华府颐景207栋2单元202。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冀0730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赵黎明、应孝辉将二人所有的坐落在沙城镇华府颐景小区207栋二单元202室���宅楼一套抵顶给刘建东、郑文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张 勇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陆园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