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字第596号申请执行人孙井军,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彦恒,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上列当事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2016)吉0381刑初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381刑初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巍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忠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