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281民初455号
原告:向小平,男,1963年8月5日出生。
被告:易勇,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
被告:向绍斌,男,1976年10月13日出生。
原告向小平与被告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据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追加向绍斌作为本案被告,后原告于2016年10月12日撤回对被告向绍斌的起诉。另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依法作出(2016)湘1281民初455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易勇所有的车牌号为湘AX**号的奥迪2995CC越野车WAUAGD���型越野客车予以查封。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小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易勇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小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在怀化从事经营活动。2016年2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千分之二十,借期两个月。原告按约给被告账户转款40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自愿将其所有的湘AX**号的奥迪越野车(Q7)作抵押。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收借款未果,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易勇未作答辩。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2月1日被告以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约定由被告所有的湘AX**号奥迪Q7车辆作为抵押,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当天通过银行转账370000元给被告,另30000元以现金支付。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易勇因缺乏资金向原告向小平借款400000元,被告亲手写下借条给原告,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限被告易勇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向小平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820元,由被告易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 伟
人民陪审员 瞿素梅
人民陪审员 黄明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勇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