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981执字428号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文斌、陈雪梅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文斌,陈雪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字428号申请执行人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冷世辉,局长。被执行人杨文斌,被执行人陈雪梅,本院在执行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文斌,陈雪梅行政非诉(2016)湘0981行审26号一案中,权利人应受偿30903元,已受偿2636元,未受偿28267元;对尚未执行数额,权利人举证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申请本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981执42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陶 焱 焱执行员 张 建 平执行员 徐   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伍昌(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