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9民终770号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地址:代县城关镇西南街,被上诉人侯马经济开发区年锦泰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侯马,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2015)代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2015)代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2015)代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2015)代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2015)代民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建新
审判员 梁晓莉
审判员 田青苗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