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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82执621号

戴道松与江苏禾创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戴道松,江苏禾创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182执621号申请执行人戴道松,男,1969年1月26日生,汉族,扬中市人,住扬中市。被执行人江苏禾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西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57670399-9。申请执行人戴道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禾创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扬中市人民法院2015年12月8日作出的(2015)扬新民初字第13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未查得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包新月

审判员  张有斌

审判员  徐立新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立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