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665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欧阳宏修、孙小金:关于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欧阳宏修、孙小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37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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