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91执1754号申请人河南居正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69号格林度假山庄118号别墅。法定代表人马兵涛,总经理。被执行人马建宁,男,回族,1976年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1011976022110932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河南居正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马建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建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河南居正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马建宁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霄珍
代理
审判员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柴红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媛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