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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1860号

方华跃与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方华跃,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1860号原告方华跃,男,汉族,1957年2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委托代理人李恩情,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96幢2、3、4层,组织机构代码20286019-9。法定代表人冉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曼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华跃与被告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华跃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方华跃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华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方华跃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罗晓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娇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