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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9刑再8号

丁朝辉寻衅滋事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丁朝辉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9刑再8号原审被告人丁朝辉,农民,住河北省献县。被告人丁朝辉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冀0929刑再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12行:2016年7月28日经献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现更正为:2016年8月4日经献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原刑事判决书第8页第4-5行:即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先行羁押的六个月零二天已折抵刑期。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先行羁押的六个月零二天已折抵刑期。

审判长  于翠霞

审判员  何云先

审判员  冯瑞启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劭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