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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82民初1811号

谢万英与李冠云、陈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7-03-28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万英,李冠云,陈金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82民初1811号原告谢万英,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李冠云,男,198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陈金燕,女,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万英诉被告李冠云、陈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万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万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谢万英缴交。

审判员  陈海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谢冠海第1页共1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