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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8民初188号

富某某诉某某村委会违约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7-04-10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富孝忠,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二合村村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初188号原告富孝忠,男。被告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二合村村委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富孝忠与被告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二合村委会违约合同赔偿纠纷一案,本院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与被告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富孝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决定免予收取。

审判员  关玉峰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鹤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