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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2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黄海军与被告刘福堂、秦莉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22民初158-1号本院2016年6月29日对原告黄海军与被告刘福堂、秦莉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晋082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二页第一行“自2014年2014年9月份”,应为“自2014年9月份”。审判长  武绍彦审判员  李康云审判员  薛 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武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