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2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黄海军与被告刘福堂、秦莉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22民初158-1号本院2016年6月29日对原告黄海军与被告刘福堂、秦莉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晋082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二页第一行“自2014年2014年9月份”,应为“自2014年9月份”。审判长 武绍彦审判员 李康云审判员 薛 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武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