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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91财保1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张尖、栾川县川冠栲胶有限责任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张尖,栾川县川冠栲胶有限责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91财保181号申请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300758351568K。法定代表人王现利,主任。被申请人张尖,女,汉族,1967年11月16日出生。被申请人栾川县川冠栲胶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宋献忠,经理。申请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财产保全申请。代审判员  陈莹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