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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保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保14号(张同利、刘小云与陈子继、秦兰英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保14号张同利、刘小云陈子继、秦兰英:张同利、刘小云与陈子继、秦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张同利、刘小云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65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6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