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保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保14号(张同利、刘小云与陈子继、秦兰英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保14号张同利、刘小云陈子继、秦兰英:张同利、刘小云与陈子继、秦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张同利、刘小云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65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6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