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323民初1283号原告马某,女。(2016年8月24日已死亡)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16年8月24日因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诉讼费300元,已由原告预缴并由其承担。
审判员 庞建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红娟 微信公众号“”
马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323民初1283号原告马某,女。(2016年8月24日已死亡)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16年8月24日因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诉讼费300元,已由原告预缴并由其承担。
审判员 庞建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红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