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胡海琴,女。被执行人李良田,男。关于胡海琴申请执行李良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志勤
审判员 宁伟& # xB;
审判员 张 荣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刘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