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1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迁荣军被执行人姚平义,男,1989年8月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地东,男,1986年1月生,汉族,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豫1330民督3号支付令,已向被执行人姚平义、李地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2.7436万元,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姚平义、李地东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付 冬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靳向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