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鄂茅箭执字第00391-1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十堰市达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太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对十堰市太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12号1-1、2-1、3-1、4-1、5-1、6-1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第201932**号)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十堰市达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为由,申请对上述房屋解除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被执行人十堰市康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名:十堰市康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柯家垭的土地(不动产证号:十堰市国用(2015)第0004783-1号、第0004783-2号)的查封。附: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