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8620号
申请执行人:陈君涛,男,汉族,1983年5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蒋健荣,男,汉族,1983年11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李爱莲,女,汉族,1983年3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粤0605民初9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蒋健荣、李爱莲的银行存款、收入338000.5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朝辉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陈铸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