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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02执962号

陈满平申请执行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满平,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402执962号申请执行人陈满平。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刘作邦。陈满平申请执行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5)白民二初字第878号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 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福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