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402执962号申请执行人陈满平。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刘作邦。陈满平申请执行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5)白民二初字第878号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白银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甘肃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邦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 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福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